铜仁市住建局转发住建部印发关于完善住房 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 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
各区(县)住建局,铜仁高新区、大龙开发区建设局,局属各单位: 现将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〈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建法〔2016〕143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抓好贯彻落实。
附件: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〈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
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8日